國民住宅評鑑獎懲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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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住宅工程之承造廠商,經評鑑結果成績優良者,得由內政部頒發獎狀;成績不良而其缺失應由承造廠商負責者,依營造業管理規則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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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住宅評鑑獎懲辦法第15條,國民住宅工程的承造廠商,如果評鑑結果成績優良,內政部可以頒發獎狀給予表揚。而如果評鑑結果成績不良,且是承造廠商負責的問題,則根據營造業管理規則與相關法令規定進行處罰。具體的處罰方式應該參考營造業管理規則和相關法令的具體規定。 參考資料: 內政部放寬存款過低門檻國民住宅購屋貸款融資擬修正原則http://www.moi.gov.tw/moiweb/hsinyi/home.jsp?id=308&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s_view.jsp&dataserno=201504150003&aplistdn=ou=news,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o=moi,c=tw&toolsflag=Y
- 營造業管理規則法規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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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