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地區應視其可容納人口數,設置公共設施、商業設施及服務設施。 前項可容納人口數,按每住宅單位四人計算。但單身住宅及其他特殊類型住宅,其容納人口另依計畫內容計算。
根據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第10條,國民住宅地區應根據可容納的人口數,設置公共設施、商業設施和服務設施。可容納人口數是以每個住宅單位四人來計算,但單身住宅和其他特殊類型住宅的容納人口數則根據計畫內容進行計算。這項規定旨在確保國民住宅社區擁有足夠的公共設施和服務設施,以滿足居民的需求。根據這項規定,政府需要根據國民住宅地區的人口數,制定相應的規劃來確保社區的功能健全和居住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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