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地區得視實際需要,設置左列人行專用步道系統,並配合道路附設之人行道規劃: 一、主要步道連接兒童遊樂場、公園、綠地、市場、社區商業中心及社區活動中心。 二、次要步道連接主要步道、商店、幼稚園、托兒所及住宅基地遊樂場所。 三、出入步道連接主要步道、次要步道及住宅出入口或共用出入口。 人行專用步道與主要道路相交時,以保持人車分離方式為原則。
根據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第25條,國民住宅地區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置人行專用步道系統,並且需要配合道路附設的人行道規劃。具體規劃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 主要步道連接兒童遊樂場、公園、綠地、市場、社區商業中心及社區活動中心。這樣的步道設計可以方便居民前往各種設施和活動場所。 2. 次要步道連接主要步道、商店、幼稚園、托兒所及住宅基地遊樂場所。這樣的步道設計可以方便居民在社區內的各個地點之間移動。 3. 出入步道連接主要步道、次要步道及住宅出入口或共用出入口。這樣的步道設計可以方便居民進出社區,同時保持人車分離。 參考資料: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6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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