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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民住宅地區得視實際需要,設置左列人行專用步道系統,並配合道路附設之人行道規劃: 一、主要步道連接兒童遊樂場、公園、綠地、市場、社區商業中心及社區活動中心。 二、次要步道連接主要步道、商店、幼稚園、托兒所及住宅基地遊樂場所。 三、出入步道連接主要步道、次要步道及住宅出入口或共用出入口。 人行專用步道與主要道路相交時,以保持人車分離方式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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