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之配置應適應地形,配合環境,除考慮日照、通風、採光外,並應兼顧視野、私密性及安寧等因素;其為集合住宅者,並應標明基地之使用權屬。
根據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第30條,國民住宅的配置應該適應地形,配合環境,並且考慮到日照、通風、採光等因素。此外,還應該同時兼顧視野、私密性和安寧等方面的要素。如果國民住宅是集合式住宅,還應該清楚標明基地的使用權屬。具體來說,這意味著國民住宅的設計和建造應該考慮到周圍的地形環境,例如坡度、地貌等。此外,陽光、空氣流通和採光都應該被納入考慮。同時,為了提供良好的住宅環境,還應注意保護居住者的私密性和安寧感,以及提供良好的視野。對於集合式住宅,應該明確標示基地的使用權屬,以確定居民對土地的使用權益。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國民住宅在設計和配置上能夠提供優質的居住環境,並使居民能夠享受到適當的日照、通風、採光以及視野、私密性和安寧等方面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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