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民住宅室內之最小淨高度,依左表規定: ┌───────────┬─────────┐ │ \ 尺 寸│ 最小淨高度 │ │類 別 \ │ (公 分) │ ├───────────┼─────────┤ │居 室│ 二六○ │ ├───────────┼─────────┤ │非 居 室│ 二四○ │ ├───────────┼─────────┤ │樑 底 高 度│ 二一○ │ ├───────────┼─────────┤ │整體及設有天花板之浴室│ 二一○ │ ├─┬─────────┴─────────┤ │附│一 如為無樑結構系統者,居室最小淨高度│ │ │ 得以二五○公分為準。 │ │ │二 室內淨高度以採用一○公分之增量為原│ │記│ 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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