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應分設左列排水管系: 一、污水管系--指排除廁所內糞便等污物之管道。 二、廢水管系--指排除洗滌及沐浴用水之管道。 三、雨水管系--指排除屋面及地面雨水之管道。 前項各管系均應接通國民住宅地區之下水道系統。
根據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第 56 條,國民住宅應分設污水管系、廢水管系和雨水管系,並且這些管系都需要連接國民住宅地區的下水道系統。根據台灣最新的參考資料,例如「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108年修正版)」,可以提供對該法條的相關解釋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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