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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 第 105 條(施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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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2. 2.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建築法第 105 條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98 年修正條文則特訂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配合民法物權編同步生效。

Q · 建築法 98 年修正的條文什麼時候開始生效?

看修正日期,98 年 5 月修正的條文等到 98 年 11 月 23 日才生效

建築法原則上自公布日施行,但第 105 條第二項特別規定:民國 98 年 5 月 12 日修正之條文,延至 98 年 11 月 23 日才施行。理由是這次修正配合民法物權編的修正,民法物權編定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建築法跟著對齊同一天生效,避免兩部法律在過渡期出現銜接落差。對跨修法日的建造執照、建管處分爭議,這個施行日是判斷適用版本的起點。

深度解讀

法律什麼時候開始管你?答案不是「公布的那一天」。建築法第一項說「自公布日施行」看起來簡單,但第二項是個例外:民國 98 年 5 月 12 日修正的條文,特別訂在 98 年 11 月 23 日才施行。為什麼?因為這些修正配合民法物權編的修正,民法那邊定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建築法跟著定相同的日期,避免兩部法律在過渡期出現銜接落差。這條看起來最不重要的條文,實務上決定了一個關鍵問題:你的案件到底適用新法還是舊法?對跨修法日的建造執照爭議、建造合約糾紛、跨年度的建管處分,這條都可能是勝敗的隱藏起點。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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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法第 105 條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法第 10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建築法第 10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