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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建築法105施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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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2. 2.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建築法第 105 條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98 年修正條文則特訂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配合民法物權編同步生效。

Q · 建築法 98 年修正的條文什麼時候開始生效?

看修正日期,98 年 5 月修正的條文等到 98 年 11 月 23 日才生效

建築法原則上自公布日施行,但第 105 條第二項特別規定:民國 98 年 5 月 12 日修正之條文,延至 98 年 11 月 23 日才施行。理由是這次修正配合民法物權編的修正,民法物權編定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建築法跟著對齊同一天生效,避免兩部法律在過渡期出現銜接落差。對跨修法日的建造執照、建管處分爭議,這個施行日是判斷適用版本的起點。

白話解讀

法律什麼時候開始管你?答案不是「公布的那一天」。建築法第一項說「自公布日施行」看起來簡單,但第二項是個例外:民國 98 年 5 月 12 日修正的條文,特別訂在 98 年 11 月 23 日才施行。為什麼?因為這些修正配合民法物權編的修正,民法那邊定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建築法跟著定相同的日期,避免兩部法律在過渡期出現銜接落差。這條看起來最不重要的條文,實務上決定了一個關鍵問題:你的案件到底適用新法還是舊法?對跨修法日的建造執照爭議、建造合約糾紛、跨年度的建管處分,這條都可能是勝敗的隱藏起點。

法律定性

建築法第 105 條為附則施行日條款,規定本法原則自公布日施行,並就民國 98 年 5 月 12 日修正之條文另定 98 年 11 月 23 日為特別施行日,使其與民法物權編同步生效,構成判斷跨修法日案件法律適用版本的時間基準。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法律的公布日和施行日有什麼不同?

公布日是法律經總統公布、刊登政府公報的日期;施行日是法律開始有效力的日期。原則上兩者相同(自公布日施行),但個別法律可另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在訴訟中爭執法律適用版本時,第一步是確認公布日與施行日各是哪天,這決定案件適用哪一版本的條文。

Q2為什麼建築法 98 年的修正要等到 11 月 23 日才施行?

因為民法物權編在 98 年大幅修正並訂定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建築法該次修正內容涉及建物所有權、共有物管理等,與民法物權緊密相連,立法者刻意把建築法施行日對齊民法,避免一邊施行了、一邊還沒的銜接落差。處理跨修法日案件時,第一步就是把相關法律的公布日、施行日、過渡條款列成時間軸再判斷適用版本。

Q3建築法什麼時候開始施行?

原則自公布日施行;但 98 年 5 月 12 日修正條文特訂 98 年 11 月 23 日生效。

Q4公布日和施行日有什麼不同?

公布日是刊登公報之日,施行日是發生效力之日,原則同日但可另定。

Q5什麼是特別施行日?

法律就特定修正條文另定的生效日期,不採自公布日施行的原則。

Q6從新從優原則是什麼?

申請案件處理時法規變更,原則適用新法,舊法對人民有利者適用舊法。

Q7跨修法日的案件怎麼判斷適用哪版法律?

標出行為時與處分時各自版本,依中央法規標準法 18 條主張對己有利者。

Q8怎麼查建築法某條的施行日?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修法沿革,比對該次修正的公布日與施行日。

Q9建造執照橫跨修法日要準備什麼?

把相關法律的公布日、施行日、過渡條款列成時間軸,再判斷適用版本。

Q10在書狀裡施行日論理要放哪?

放書狀前段先處理法律適用版本,再論實體爭議,這是律師常見配置。

Q11自公布日施行 vs 特定施行日差在哪?

前者公布即生效(第三日起),後者延後到指定日,建築法 105 條二項屬後者。

Q12施行日 vs 公布日哪個決定案件適用版本?

施行日決定效力起點,是適用判準;公布日只確認版本存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公布日施行日
定義法律經總統公布、刊登政府公報之日法律開始發生效力之日
原則關係原則上同日可另定(如建築法 98 年修正延至 98/11/23)
法源依據憲法第 72 條公布程序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14 條
實務意義確認版本存在的時點判斷案件適用版本的時點

公布日

定義
法律經總統公布、刊登政府公報之日
原則關係
原則上同日
法源依據
憲法第 72 條公布程序
實務意義
確認版本存在的時點

施行日

定義
法律開始發生效力之日
原則關係
可另定(如建築法 98 年修正延至 98/11/23)
法源依據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14 條
實務意義
判斷案件適用版本的時點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法の適用に関する通則法 第2条(法律は公布日から起算して20日を経過した日から施行)
韓國법령 등 공포에 관한 법률 제13조(공포 후 20일 경과 시행)
德國Grundgesetz Art. 82 Abs. 2(Inkrafttreten von Gesetzen)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entrée en vigueur des lois)
美國美國法原則上法律於簽署生效日施行,除非另定施行日(statutes effective upon enactment unless otherwise provided)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601210 全文修正)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0980512 修正)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配合民法及其施行法修正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修正施行,本法本次修正之條文亦定自同日施行,爰增訂第二項。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601210 全文修正)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0980512 修正)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配合民法及其施行法修正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修正施行,本法本次修正之條文亦定自同日施行,爰增訂第二項。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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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法第 105 條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法第 10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建築法第 10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