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第 105 條(施行日)
- 1.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2.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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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建築法第 105 條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98 年修正條文則特訂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配合民法物權編同步生效。
Q · 建築法 98 年修正的條文什麼時候開始生效?
建築法原則上自公布日施行,但第 105 條第二項特別規定:民國 98 年 5 月 12 日修正之條文,延至 98 年 11 月 23 日才施行。理由是這次修正配合民法物權編的修正,民法物權編定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建築法跟著對齊同一天生效,避免兩部法律在過渡期出現銜接落差。對跨修法日的建造執照、建管處分爭議,這個施行日是判斷適用版本的起點。
白話解讀
法律什麼時候開始管你?答案不是「公布的那一天」。建築法第一項說「自公布日施行」看起來簡單,但第二項是個例外:民國 98 年 5 月 12 日修正的條文,特別訂在 98 年 11 月 23 日才施行。為什麼?因為這些修正配合民法物權編的修正,民法那邊定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建築法跟著定相同的日期,避免兩部法律在過渡期出現銜接落差。這條看起來最不重要的條文,實務上決定了一個關鍵問題:你的案件到底適用新法還是舊法?對跨修法日的建造執照爭議、建造合約糾紛、跨年度的建管處分,這條都可能是勝敗的隱藏起點。
法律定性
建築法第 105 條為附則施行日條款,規定本法原則自公布日施行,並就民國 98 年 5 月 12 日修正之條文另定 98 年 11 月 23 日為特別施行日,使其與民法物權編同步生效,構成判斷跨修法日案件法律適用版本的時間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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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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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法律的公布日和施行日有什麼不同?▾
公布日是法律經總統公布、刊登政府公報的日期;施行日是法律開始有效力的日期。原則上兩者相同(自公布日施行),但個別法律可另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在訴訟中爭執法律適用版本時,第一步是確認公布日與施行日各是哪天,這決定案件適用哪一版本的條文。
Q2為什麼建築法 98 年的修正要等到 11 月 23 日才施行?▾
因為民法物權編在 98 年大幅修正並訂定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建築法該次修正內容涉及建物所有權、共有物管理等,與民法物權緊密相連,立法者刻意把建築法施行日對齊民法,避免一邊施行了、一邊還沒的銜接落差。處理跨修法日案件時,第一步就是把相關法律的公布日、施行日、過渡條款列成時間軸再判斷適用版本。
Q3建築法什麼時候開始施行?▾
原則自公布日施行;但 98 年 5 月 12 日修正條文特訂 98 年 11 月 23 日生效。
Q4公布日和施行日有什麼不同?▾
公布日是刊登公報之日,施行日是發生效力之日,原則同日但可另定。
Q5什麼是特別施行日?▾
法律就特定修正條文另定的生效日期,不採自公布日施行的原則。
Q6從新從優原則是什麼?▾
申請案件處理時法規變更,原則適用新法,舊法對人民有利者適用舊法。
Q7跨修法日的案件怎麼判斷適用哪版法律?▾
標出行為時與處分時各自版本,依中央法規標準法 18 條主張對己有利者。
Q8怎麼查建築法某條的施行日?▾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修法沿革,比對該次修正的公布日與施行日。
Q9建造執照橫跨修法日要準備什麼?▾
把相關法律的公布日、施行日、過渡條款列成時間軸,再判斷適用版本。
Q10在書狀裡施行日論理要放哪?▾
放書狀前段先處理法律適用版本,再論實體爭議,這是律師常見配置。
Q11自公布日施行 vs 特定施行日差在哪?▾
前者公布即生效(第三日起),後者延後到指定日,建築法 105 條二項屬後者。
Q12施行日 vs 公布日哪個決定案件適用版本?▾
施行日決定效力起點,是適用判準;公布日只確認版本存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公布日 | 施行日 |
|---|---|---|
| 定義 | 法律經總統公布、刊登政府公報之日 | 法律開始發生效力之日 |
| 原則關係 | 原則上同日 | 可另定(如建築法 98 年修正延至 98/11/23) |
| 法源依據 | 憲法第 72 條公布程序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14 條 |
| 實務意義 | 確認版本存在的時點 | 判斷案件適用版本的時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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