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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 第 104 條(防火防空設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直轄市、縣(市)(局)政府對於建築物有關防火及防空避難設備之設計與構造,得會同有關機關為必要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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