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建築法103評審委員會

快速跳轉
  1. 1.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為處理有關建築爭議事件,得聘請資深之營建專家及建築師,並指定都市計劃及建築管理主管人員,組設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
  2. 2.前項評審委員會之組織,由內政部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建築法第 103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組設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由營建專家、建築師及建管人員組成,於訴願前處理建築專業爭議。

Q · 跟建管處有建照爭議,只能訴願和打官司嗎?

不一定,可先找縣市建築爭議評審委員會

依建築法第 103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組設「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由資深營建專家、建築師及建管主管人員組成。它不是法院、無強制執行力,但對建照核發、使用分區疑義等專業爭議的意見對建管機關有實質影響力,是訴願前值得一試的緩衝管道。惟法條用「得」設立,各縣市運作活躍度不一,申請前須向當地建管機關確認是否常態運作。

白話解讀

建築爭議的處理路徑,大部分人只想到兩條:跟建管機關談(談不下去就算了)、提訴願和行政訴訟(耗時長、成本高)。但這條法律訂出第三條路:縣市政府的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組成是資深的營建專家、建築師,加上都市計畫和建管的主管人員。它不是法院,沒有強制執行力,但它是建管機關自己組建、跨業界專家組成的「專業評審平台」。重點是:很多縣市的這個委員會實際運作低調或近乎停擺,民眾甚至不知道它存在。但對於建造執照核發爭議、使用分區疑義、建管裁量過嚴等案件,這個委員會的意見對建管機關有實質影響力,是訴願程序之前一個值得試的緩衝路徑。

法律定性

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是依建築法第 103 條,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聘請資深營建專家、建築師並指定都市計畫及建管主管人員組成的專業評審平台,用於在正式行政救濟(訴願、行政訴訟)之前,對建築技術與裁量爭議進行專業審查。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建築爭議評審委員會跟訴願審議委員會有什麼不同?

訴願審議委員會依訴願法設立,針對行政處分做合法性的法律審;建築爭議評審委員會依建築法第 103 條設立,針對建築技術與設計合理性做專業評審,組成多為建築與都市計畫專家。法律問題走訴願,專業問題走評審委員會,兩者可並行。

Q2我的縣市有這個委員會嗎?怎麼申請?

需直接向所在縣市建管處詢問。法條用「得」設立,各縣市運作活躍度不一,大都會多有常態運作。建議直接詢問近期會議紀錄能否查閱,從召開頻率與審議案件數判斷是否真的在運作;若掛名不動,再走訴願也不算晚。

Q3評審委員會的決定有強制力嗎?

沒有強制執行力,但意見對建管機關有實質影響力。它的定位是訴願前的專業過濾,仍可能要走完訴願甚至行政訴訟,因此申請評審的同時必須備妥訴願材料,避免錯過 30 日訴願期間。

Q4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是什麼?

依建築法第 103 條設立、由資深營建專家、建築師及建管主管人員組成的專業評審平台,在正式行政救濟前審查建築技術與裁量爭議。

Q5建築法第 103 條在規定什麼?

授權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組設建築爭議評審委員會,並由內政部訂定其組織。

Q6什麼叫『得』設立委員會?

法律授權但不強制機關設立,因此各縣市是否設、運作活不活躍都不一定。

Q7評審委員會的組織誰來規定?

依本條第二項,評審委員會之組織由內政部定之。

Q8建照爭議怎麼申請評審委員會?

先向當地建管處確認委員會是否運作,釐清爭議屬專業或法律性質,備齊圖說與類似案件處分,再提出申請並同步保全訴願期限。

Q9怎麼判斷我的縣市委員會有沒有在動?

直接詢問建管處『近期會議紀錄能否查閱』,看召開頻率與審議案件數,掛名不動就改走訴願。

Q10申請評審要準備哪些資料?

設計圖說、建管處處分書,以及相同機關過去類似案件處分結果,凸顯裁量不一致最有說服力。

Q11走評審要花多少時間成本?

本條程序無裁判費,但排審時程依縣市而定;訴願有 30 日期間,須同步備材料避免逾期。

Q12建築爭議評審委員會 vs 訴願差在哪?

評審是專業審(技術、裁量合理性、無強制力),訴願是法律審(合法性、拘束機關)。專業問題走評審,法律問題走訴願,可並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日本建築基準法 第78条〜第79条(建築審査会)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601210 全文修正)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為處理有關建築爭議事件,得聘請資深之營建專家及建築師,並指定都市計劃及建築管理主管人員,組設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   前項評審委員會之組織,由內政部定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601210 全文修正)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為處理有關建築爭議事件,得聘請資深之營建專家及建築師,並指定都市計劃及建築管理主管人員,組設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   前項評審委員會之組織,由內政部定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建築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法第 103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為處理有關建築爭議事件,得聘請資深之營建專家及建築師,並指定都…」(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法第 10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建築法第 10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