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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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製訂各種標準建築圖樣及說明書,以供人民選用;人民選用標準圖樣申請建築時,得免由建築師設計及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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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建築法第 19 條授權政府製訂標準建築圖樣供人民選用,選用者申請建築時得免由建築師設計及簽章,可省下設計費。
Q · 蓋房子一定要請建築師嗎?
不一定,選用政府標準圖可免建築師簽章
依建築法第 19 條,內政部與地方政府得製訂標準建築圖樣供人民選用,選用者申請建築時得免由建築師設計及簽章,省下設計與簽章費。常見於農舍、社會住宅、災後重建。但結構技師簽證、建照規費等仍須依規定辦理。
白話解讀
你或許不知道,蓋一棟房子不一定要從零開始請建築師畫圖。內政部和地方政府其實準備了一系列「標準建築圖樣」放在那裡,只要你選用這些標準圖,就可以省下建築師設計費和簽章費。這對誰最有用?偏鄉地區、農舍興建、災後重建、社會住宅、政府想推廣的特定類型建築(例如綠建築、共同壁住宅)。這條法律的核心精神是:政府希望降低建築門檻,讓人民蓋得起標準化、安全性已被驗證過的房子。但問題是,大部分人從來不知道這個選項存在,於是默認去找建築師,多花了幾萬到十幾萬。資訊落差就是金錢落差。
法律定性
建築法第 19 條為建築簡化規範,授權內政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製訂標準建築圖樣及說明書供人民選用,選用標準圖樣者於申請建築時得免由建築師設計及簽章,以集中審查替代個案設計,降低標準化建築的興建門檻。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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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標準建築圖樣去哪裡找?
兩個地方: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官網和當地縣市政府建管處網站。各縣市更新頻率和圖樣品質差異很大。內行人提示:直接打電話到建管處問『貴單位有沒有提供建築法第19條的標準建築圖樣?』承辦會直接告訴你有沒有、在哪裡看,比自己摸索快十倍。
Q2選用標準圖真的比請建築師便宜嗎?
光看設計費當然便宜很多,可省下幾萬到十幾萬。但選用標準圖通常仍需技師簽證結構、申辦建照,這些費用照付,省下的主要是建築師個案設計費。內行人提示:基地形狀規則、需求標準化(典型農舍、單棟透天)很划算;基地特殊或有客製需求,標準圖反而綁手綁腳,請建築師重新設計較好。
Q3建築法第 19 條是什麼?
授權內政部及地方政府製訂標準建築圖樣供人民選用,選用者得免建築師設計及簽章。
Q4什麼是標準建築圖樣?
政府預先製訂、結構安全經審查的建築圖樣,常涵蓋農舍、社宅等標準化類型,供人民免費選用。
Q5免建築師設計及簽章是什麼意思?
選用標準圖者免除建築師個案設計與簽章要求,但結構部分仍需相關技師簽證。
Q6哪些建築最常用標準圖?
農舍、社會住宅、災後重建、政府推廣的綠建築或共同壁住宅。
Q7標準建築圖樣怎麼找?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官網與當地縣市建管處網站搜尋,或直接電話詢問承辦最快。
Q8選用標準圖怎麼申請建照?
選定圖樣後依建築法第30條備齊申請建造文件,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照。
Q9選用標準圖能省多少錢?
主要省建築師個案設計費,約數萬至十數萬,但技師簽證與建照規費仍須支付。
Q10農舍要用標準圖怎麼問?
向縣府建管處或農業處詢問有無標準農舍圖樣,選用後從設計到使用執照流程加快。
Q11選用標準圖 vs 委任建築師哪個划算?
基地規則、需求標準化選標準圖划算;基地特殊或客製需求高,委任建築師較佳。
Q12建築法第19條 vs 第16條差在哪?
第16條依造價規模免設計,第19條因選用政府標準圖而免設計,兩者豁免依據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選用標準圖 | 委任建築師 |
|---|---|---|
| 設計費 | 免建築師設計費(省數萬至十數萬) | 需支付個案設計費 |
| 建築師簽章 | 免簽章 | 需建築師簽章 |
| 客製彈性 | 受限於既有圖樣 | 依基地與需求量身設計 |
| 適用場景 | 農舍、社宅、災後重建等標準化建築 | 特殊基地、客製需求 |
選用標準圖
- 設計費
- 免建築師設計費(省數萬至十數萬)
- 建築師簽章
- 免簽章
- 客製彈性
- 受限於既有圖樣
- 適用場景
- 農舍、社宅、災後重建等標準化建築
委任建築師
- 設計費
- 需支付個案設計費
- 建築師簽章
- 需建築師簽章
- 客製彈性
- 依基地與需求量身設計
- 適用場景
- 特殊基地、客製需求
立法沿革 4 版
(0271216 制定)
建築物應接連建築線,但有特殊情形,經市縣主管建築機關特許變通者,不在此限。
(0330830 全文修正)
市縣主管建築機關,得指定已經公布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或在已經公布道路之境界線以內另定建築線。
(0601210 全文修正)
內政部、省(市)政府得製訂各種標準建築圖樣及說明書,以供人民選用;人民選用標準圖樣申請建築時,得免由建築師設計及簽章。
(0891201 修正)
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製訂各種標準建築圖樣及說明書,以供人民選用;人民選用標準圖樣申請建築時,得免由建築師設計及簽章。
立法理由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省政府得制訂各種標準建築圖樣、說明書之規定修正為由縣(市)政府制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建築物應接連建築線,但有特殊情形,經市縣主管建築機關特許變通者,不在此限。
市縣主管建築機關,得指定已經公布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或在已經公布道路之境界線以內另定建築線。
內政部、省(市)政府得製訂各種標準建築圖樣及說明書,以供人民選用;人民選用標準圖樣申請建築時,得免由建築師設計及簽章。
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省政府得制訂各種標準建築圖樣、說明書之規定修正為由縣(市)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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