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建築法18

快速跳轉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Q · 建築法第 18 條還有效嗎?

已於民國 64 年刪除,現行法無此條

建築法第 18 條已於民國 64 年刪除。刪除前最後版本規範內政部對建築構造及建材品質規格之調查研究與管理,立法者認為工業產品管理屬行政權範圍、不需立法即可執行,故整條退場。引用建築法時請勿再援用本條。

白話解讀

建築法第 18 條已於民國 64 年刪除。歷經三次內容更迭,從建築線指定、違規處罰執行、到建築材料品質規格管理,最後立法者認為工業產品管理屬行政權範圍,不透過法律也能執行,整條退場。

法律定性

建築法第 18 條為已刪除條文。歷經民國 27、33、60 年三次全文修正(建築線指定 → 違規處罰執行 → 建材品質管理),於民國 64 年刪除,現行建築法不含本條。

立法沿革 4

(0271216 制定)

市縣主管建築機關,得指定已經公布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或在已經公布道路之境界線以內另定建築線。   前項建築線之指定,於必要時得由省主管建築機關為之。

(0330830 全文修正)

違反第十六條之規定者,市縣主管建築機關得依前條之規定辦理。

(0601210 全文修正)

建築構造及建築材料之品質、規格,由內政部會同有關機關經常調查研究,輔導其改進,必要時並得予以限制。

(0641226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本條有關工業產品之管理,且不經立法亦可執行,爰予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271216 制定)

市縣主管建築機關,得指定已經公布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或在已經公布道路之境界線以內另定建築線。   前項建築線之指定,於必要時得由省主管建築機關為之。

(0330830 全文修正)

違反第十六條之規定者,市縣主管建築機關得依前條之規定辦理。

(0601210 全文修正)

建築構造及建築材料之品質、規格,由內政部會同有關機關經常調查研究,輔導其改進,必要時並得予以限制。

(0641226 刪除)

本條有關工業產品之管理,且不經立法亦可執行,爰予刪除。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建築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法第 18 條規定:「(刪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法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建築法第 18 條的立法沿革共 4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