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第 17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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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條原規範國產建築材料品質達標時,得限制同類產品進口。民國64年刪除,理由是該規定屬國際貿易管理範疇,與建築管理無直接關係,且不需立法即可由行政機關執行,留在建築法中體例不合。
法律定性
建築法第17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內容為國產建材保護條款,民國64年因屬國際貿易管理範疇、與建築管理無直接關係而刪除。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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