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第 97-3 條
- 1.一定規模以下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得免申請雜項執照。其管理並得簡化,不適用本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
- 2.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設置,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委託相關專業團體審查,其審查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 3.前二項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一定規模、申請審查許可程序、施工及使用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 4.第二項受委託辦理審查之專業團體之資格條件、執行審查之工作內容、收費基準與應負之責任及義務等事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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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建築法第97條之3規定,一定規模以下招牌得免申請雜項執照,但仍須向縣市建管機關申請審查許可,未送審即屬違規。
Q · 做招牌一定要申請建照嗎?
依建築法第97條之3,一定規模以下的招牌廣告、樹立廣告免申請雜項執照,程序得簡化;但第二項明定仍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意思是「免執照」不等於「免手續」——審查還是要做,沒送審就是違規招牌,可被罰、被拆。規模超過門檻者則走完整雜項執照程序。
白話解讀
你抬頭看每一條街上密密麻麻的招牌,從藥局的紅十字到牛肉麵店的霓虹燈,那些不是隨便掛上去的。每一面招牌在法律上都需要許可,沒有許可的就是違規招牌,可以被罰、被拆。但因為招牌數量太大、規模太小,全部走建築執照流程會讓行政機關和店家雙雙崩潰。這條的設計很精妙:一定規模以下的招牌可以免申請雜項執照,但仍要送縣市建管機關審查;超過規模的就要走完整程序。它還允許主管機關委託專業團體審查,由申請人付費,等於把行政量能外包出去。對開店的人來說,這條決定你能不能在三天內掛起招牌,還是要等三個月;對行人來說,它決定了頭頂上的招牌會不會在颱風天砸下來。
法律定性
建築法第97條之3為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管理法源,建立「規模分級+程序簡化+審查委外」三層設計:一定規模以下免雜項執照但仍須審查許可、超過規模者走完整程序、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團體審查並由申請人負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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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要在店面做招牌,需要哪些手續?▾
看規模。一定規模以下的免申請雜項執照(程序簡化),但仍要向縣市建管機關申請審查許可;超過規模的要走完整雜項執照程序。各縣市的「一定規模」標準不同(通常以面積、突出長度、高度區分)。內行人提示:做招牌前打電話到建管處招牌廣告專責科直接問「我這尺寸算哪一級」,比聽招牌商說「沒問題啦」可靠得多。
Q2招牌掉下來砸傷人,責任歸誰?▾
責任順位通常是招牌所有人(店家)、設置人、建築物所有人。若依本條走完審查程序,責任會集中在維護不當;若根本沒申請,會多一層「未經許可設置」的行政責任與民事侵權加重,並可能涉及刑法業務過失傷害或致死。內行人提示:店家應每年定期檢查招牌結構並留存紀錄,這份紀錄是證明已盡注意義務的關鍵證據。
Q3招牌要申請執照嗎?▾
一定規模以下免雜項執照,但仍須向縣市建管機關申請審查許可,免執照不等於免手續。
Q4建築法97條之3是什麼?▾
招牌與樹立廣告的管理法源,建立規模分級、程序簡化、審查委外三層設計。
Q5什麼叫樹立廣告?▾
獨立設於地面、不依附建築物外牆的廣告設施(如廣告塔),與依附牆面的招牌廣告區分。
Q6招牌的一定規模怎麼認定?▾
由中央授權、各縣市以面積、突出長度、高度等訂定門檻,標準因縣市而異。
Q7招牌審查許可怎麼申請?▾
查規模分級→備齊設計圖與結構計算書→向縣市建管機關或受託專業團體送審→取得許可後施工。
Q8招牌審查費要多少?▾
委託專業團體審查時由申請人負擔,費率依各縣市受託團體收費基準而定,無全國統一價。
Q9違規招牌怎麼處理?▾
經查未經許可或與核准不符者,依建築法第97條之2限期改善、裁罰,逾期可強制拆除。
Q10怎麼證明招牌已盡安全注意義務?▾
保留審查許可文件、結構計算書、每年定期檢查紀錄,作為意外時免責或減責的證據。
Q11免申請雜項執照 vs 免審查許可差在哪?▾
本條只免雜項執照、不免審查許可。免的是執照、不是審查,兩者常被混為一談。
Q12招牌違規 vs 違章建築差在哪?▾
招牌走建築法簡化程序,違建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但未經許可的招牌同樣可被拆除。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below_scale | above_scale |
|---|---|---|
| 適用對象 | 一定規模以下招牌/樹立廣告 | 超過一定規模者 |
| 雜項執照 | 得免申請 | 應申請 |
| 審查許可 | 仍須申請(不可省) | 須申請 |
| 管理程序 | 得簡化,不適用本法全部或一部 | 適用完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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