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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營造業經許可,領有登記證書,並加入營造業公會,不得營業。
  2. 前項入會之申請,營造業公會不得拒絕。
  3. 營造業公會無故拒絕營造業入會者,營造業經中央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准後,視同已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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