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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法 第 4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營造業於本法施行前,已設立公會,而其組織或名稱與本法規定不相符者,應於本法施行後,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期間內,變更其名稱;其理事、監事得擔任至任期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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