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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營造業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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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分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營造業法第 6 條將營造業分為三類:綜合營造業統籌整體工程、專業營造業承作單一專業項目、土木包工業規模最小且承攬受限。

Q · 營造業分成哪幾種?差別在哪?

分三類:綜合、專業、土木包工,門檻差很大

依營造業法第 6 條,營造業分為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三類。綜合營造業是統籌整體工程的總承包者,門檻最高;專業營造業只承作單一專業工程項目(如鋼構、防水、模板);土木包工業規模最小,能承攬的金額與地區都受限。這個分類決定了你要準備多少資本額、是否需置專任工程人員,以及能合法承攬多大的案子。

白話解讀

你想開一家工程公司,第一個分岔路口不是資金、不是人脈,是你要登記成哪一種。營造業法把整個產業切成三塊:綜合營造業是統籌整個工程的總承包者,專業營造業只做單一專業項目(像鋼構、防水、模板),土木包工業則是規模最小、能承攬的金額和地區都受限的入門款。這條看起來只是分類,但它決定了你要準備多少資本額、要不要請專任工程人員、能接多大的案子。選錯類別不是改個名字那麼簡單,是你能不能合法接到那張標案的問題。很多人一開始貪便宜登記成土木包工業,接到大案子才發現自己根本沒資格承攬,工程做到一半才出事。

法律定性

營造業法第 6 條為營造業的分類條款,將營造業區分為三種類別:綜合營造業(統籌整體工程的總承包)、專業營造業(承作單一專業工程項目)、土木包工業(規模最小、承攬金額與地區受限)。此分類是營造業登記制度中資本門檻、人員配置與承攬資格的分流基準。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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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只想接小型的房屋修繕,要登記哪一種?

通常土木包工業就夠了,它是門檻最低的入門類別,資本額要求最少。但要注意土木包工業能承攬的造價有上限、還有地區限制(營造業法第 24 條),如果你接的案子會超過上限,就得登記專業或綜合營造業。先估算你一年內最可能接到的最大案子造價,用那個數字回推該登記哪一類。

Q2綜合營造業和專業營造業差在哪?我做防水工程該選哪個?

綜合營造業是統籌整個工程的總承包,要求最高的資本額和專任工程人員;專業營造業只做單一專業項目,像防水、鋼構、模板。你只做防水,登記專業營造業的防水項目就夠了,不用扛綜合營造業的高門檻。如果想未來接統包工程當總承包商,才需要綜合營造業。

Q3土木包工業可以接多大的案子?

土木包工業是三類中規模最小的,承攬造價與營業地區都有法定上限(營造業法第 24 條)。一旦案件造價超過上限,硬接下去就是違法承攬,可能被主管機關裁罰甚至廢止登記。接到超限案件時,正確做法是聯合承攬或分包給有資格的廠商。

Q4營造業分幾種?

依營造業法第 6 條分為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土木包工業三類,是後續所有登記要件的分流起點。

Q5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差在哪?

綜合是統籌全局的總承包門檻最高、專業只做單一項目、土木包工規模最小且承攬受限。三者資本與人員要件天差地遠。

Q6什麼是綜合營造業?

統籌整體工程的總承包者,可承攬統包大案,分甲乙丙三等,須置專任工程人員且資本門檻最高。

Q7土木包工業是什麼?

三類中規模最小的營造業,負責人須有三年施工經驗,承攬造價與營業地區都受法定上限限制。

Q8營造業執照怎麼申請?

先選定類別並備足資本額與專任工程人員,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領登記證書,並加入營造業公會後始得營業。

Q9怎麼決定要登記哪一類營造業?

估算一年內最可能承攬的最大案件造價與工程類型,用最大值回推類別,比事後升級省下數倍成本。

Q10做防水工程要登記哪一類?

登記專業營造業的防水項目即可,不必扛綜合營造業的高資本門檻與人員要件。

Q11土木包工業要升級綜合營造業怎麼做?

需重新符合綜合營造業的資本額與專任工程人員要件,等同重建公司骨架,不是單純補件。

Q12綜合營造業 vs 專業營造業哪個適合我?

想接統包當總承包選綜合營造業;只專精單一技術選專業營造業,成本效益更高。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日本建設業法第3条(建設業の許可・業種区分:一般建設業/特定建設業)
韓國건설산업기본법 제8조(건설업의 종류:종합공사·전문공사)
中國建筑法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作业)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920113 制定)

營造業分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

立法理由基於專責分工之實際需求,明訂營造業分為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並將既有土木包工業納入。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20113 制定)

基於專責分工之實際需求,明訂營造業分為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並將既有土木包工業納入。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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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營造業法第 6 條規定:「營造業分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營造業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營造業法第 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