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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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於發布後隨時檢討修正及統一解釋,必要時得以圖例補充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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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5條規定了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對建築技術規則的修訂和統一解釋的權限。該規則的發布後隨時可以進行檢討和修正,並可以以圖例補充規定。然而,根據所提供的資料,並未提及具體的檢討、修正或圖例補充的案例或範例。因此,我無法提供關於該條的詳細解釋或應用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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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