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罩之構造,應依左列規定: 一、應為厚度一‧二七公厘(十八號)以上之鐵板,或厚度○‧九五公厘(二十號)以上之不銹鋼板製造。 二、所有接縫均應為水密性焊接。 三、應有瀝油槽,寬度不得大於四公分,深度不得大於六公厘,並應有適當坡度連接金屬容器,容器容量不得大於四公升。 四、與易燃物料間之距離不得小於四十五公分。 五、應能將燃燒設備完全蓋罩,其下邊距地板面之高度不得大於二一○公分。煙罩本身高度不得小於六十公分。 六、煙罩四週得將裝置燈具,該項燈具應以鐵殼及玻璃密封。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104條的規定,煙罩的構造應該符合以下幾點要求: 1. 煙罩應該使用厚度1.27公厘以上的鐵板,或者厚度0.95公厘以上的不銹鋼板製造。 2. 所有接縫應該進行水密性焊接。 3. 煙罩應該有瀝油槽,寬度不得大於4公分,深度不得大於6公厘,并且應該有適當坡度連接金屬容器,容器容量不得大於4公升。 4. 煙罩與易燃物料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45公分。 5. 煙罩應該能夠完全蓋罩燃燒設備,其下邊距地板面之高度不得大於210公分。煙罩本身的高度不得小於60公分。 6. 煙罩的四週可以安裝燈具,該燈具應該使用鐵殼及玻璃密封。 參考資料: 1.《建築物技術規則 建築設備編》第104條 - 內政部建築及城市發展研究所 https://bmicr.moi.gov.tw/node/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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