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廣告燈及樹立廣告燈之裝設,應依下列規定: 一、於每一組個別獨立安裝之廣告燈可視及該廣告燈之範圍內,均應裝設一可將所有非接地電源線切斷之專用開關,且其電路上應有漏電斷路器。 二、設置於屋外者,其電源回路之配線應採用電纜。 三、廣告燈之金屬外殼及固定支撐鐵架等,均應接地。 四、應在明顯處所附有永久之標示,註明廣告燈製造廠名稱、電源電壓及輸入電流,以備日後檢查之用。 五、電路之接地、漏電斷路器、開關箱、配管及配線等裝置,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辦理。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14條,招牌廣告燈及樹立廣告燈的裝設有以下規定: 一、每個獨立安裝的廣告燈都應該裝有一個可切斷所有非接地電源線的專用開關,並且該電路上應該有漏電斷路器。 二、在戶外設置的廣告燈的電源回路應該使用電纜進行配線。 三、廣告燈的金屬外殼和固定支撐鐵架都應該接地。 四、廣告燈應在明顯的地方附上永久標示,標明廣告燈的製造廠名稱、電源電壓和輸入電流,以便日後檢查。 五、電路的接地、漏電斷路器、開關箱、配管和配線等裝置,應按照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辦理。 參考資料: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105.03.04建策法廣字第034000007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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