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62

快速跳轉
  1. 1.裝置自動撒水設備之建築物,應自備一種以上可靠之水源。水源容量,應依左列規定: 一、十層以下建築物:不得小於十個撒水頭繼續放水二十分鐘之水量。 二、十一層以上之建築物及百貨商場、戲院之樓層:不得小於三十個撒水頭繼續放水二十分鐘之水量。
  2. 2.前項水源,應為能自動供水之重力水箱,地下水池及消防水泵、或壓力水箱及加壓水泵。水泵均應連接緊急電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62條共有2項規定: 1. 裝置自動撒水設備之建築物,應自備一種以上可靠之水源。水源容量,應按以下規定設定: - 十層以下建築物:水源容量不得小於十個撒水頭連續放水二十分鐘所需的水量。 - 十一層以上之建築物、百貨商場、戲院樓層:水源容量不得小於三十個撒水頭連續放水二十分鐘所需的水量。 範例:如果一個十層以下的建築物裝置了自動撒水設備,那麼它必須要有足夠的水源容量,使得十個撒水頭在連續放水二十分鐘時都有足夠的水供應。 2. 水源可以是具有自動供水功能的重力水箱、地下水池、消防水泵,或者是壓力水箱和加壓水泵。並且,所有水泵都必須連接到緊急電源。 範例:一座建築物裝置了自動撒水設備,作為水源的可以是重力水箱或者壓力水箱,並且必須配備有緊急電源,以確保水泵在斷電時仍能正常運作。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62 條規定:「裝置自動撒水設備之建築物,應自備一種以上可靠之水源。水源容量,應依左列規定: 一、十層以下建築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6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