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59-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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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9-1 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聘專家組成爭議調處委員會處理大樓糾紛,提供訴訟外管道。
Q · 大樓鄰居糾紛一定要打官司嗎?
不用。可向縣市政府申請調處委員會處理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9-1 條,你可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建管單位申請調處,由專家、學者、建築師、律師組成的爭議調處委員會介入。漏水、違建、停車位、管委會決議效力都在管轄範圍。費用遠低於訴訟,調處紀錄並可作為後續訴訟證據。
深度解讀
你住的大樓有糾紛,你的直覺反應是什麼?找律師?上法院?多數人不知道,在這兩個選項之前,還有一個幾乎免費、而且是政府主動幫你設的管道:爭議調處委員會。這條就是它的法律依據。它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組成,成員包含專家學者、建築師、律師、建管官員。你跟鄰居為了漏水、違建、停車位吵了三個月,不用先花五萬塊請律師,可以先向你所在縣市的建管處申請調處。調處結果雖然不像法院判決有直接強制力,但它是後續訴訟的重要證據,也讓對方知道你不是在鬧,是認真要解決。多數管委會主委、住戶,從頭到尾不知道這個管道存在,白白讓小糾紛拖成大戰爭。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 調處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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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