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管理規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營造業登記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營造業名稱及地址。 二、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及住址。 三、專任工程人員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及履歷。 四、內部組織。 五、資本分析。 六、業務範圍。 七、營造業及其負責人之印鑑。 八、專任工程人員之簽名及印鑑。
營造業登記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營造業名稱及地址。 二、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及住址。 三、專任工程人員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及履歷。 四、內部組織。 五、資本分析。 六、業務範圍。 七、營造業及其負責人之印鑑。 八、專任工程人員之簽名及印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