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營造業管理規則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營造業主管機關發或補發營造業登記證冊時,得收取證、冊費,變更登記時減半收取,其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 前項證、冊費之收取及支用,應依預算程序辦理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