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營造業管理規則16

快速跳轉

營造業應按其登記等級依下列承攬限額辦理: 一、丙等營造業承攬新台幣二千二百五十萬元以下之工程。 二、乙等營造業承攬新台幣七千五百萬元以下之工程。 三、甲等營造業承攬工程金額不受限制。 主辦工程機關得視工程性質需要,限制前項第一款之丙等營造業應置有技師或建築師,始得參加投標承攬工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營造業管理規則第16條,營造業應按照其登記等級來限制承攬工程的金額。具體限額如下: 1. 丙等營造業可以承攬新台幣二千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的工程。 2. 乙等營造業可以承攬新台幣七千五百萬元以下的工程。 3. 甲等營造業則可以承攬任何金額的工程。 主辦工程機關可以根據工程的性質需要限制第一款中所述的丙等營造業,要求其擁有技師或建築師的資格,才能參加投標並承攬工程。 參考資料: - 營造業法條全文(104年1月10日修正公布) - 營造業管理規則全文(經濟部建築及城市環境研究所網站)

  • 承攬名詞
  • 投標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營造業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營造業管理規則第 16 條規定:「營造業應按其登記等級依下列承攬限額辦理: 一、丙等營造業承攬新台幣二千二百五十萬元以下之工程。 …」(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營造業管理規則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