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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管理規則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起造人或監造人於營造業承攬工程後,發現營造業有違反法令情事或不如約施工時,得報請中央、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之。中央、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亦得隨時向起造人查詢營造業施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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