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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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及各類申請書表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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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師法施行細則第17條,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及各類申請書表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這表示中央主管機關有權制定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及各類申請書表的格式。以營建署為例,依據營建署網頁上的相關資訊,建築師證書的格式通常包含建築師的姓名、專業資格、註冊號碼等基本資訊。而開業證書則是確認建築師已經通過相應的考試並獲得開業資格的文件。至於申請書表的格式則可能因不同的申請內容而有所不同,例如建築師執照的申請書表可能會要求提供個人資料、專業背景、工作經驗等相關資訊。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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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