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經理公司接受委託辦理興建計畫之諮詢其範圍包括左列各項: 一、住宅市場資訊之提供。 二、個案之可行性分析。 三、個案建築、財務、銷售計畫之擬訂及契約內容之訂定。 四、土地及施工成本之估算。 五、工程管理及售後服務制度之建立。 六、其他有關事項。
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建築經理公司接受委託辦理興建計畫之諮詢的範圍包括以下項目: 1. 住宅市場資訊的提供。 2. 個案的可行性分析。 3. 個案建築、財務、銷售計畫的擬訂及契約內容的訂定。 4. 土地及施工成本的估算。 5. 工程管理及售後服務制度的建立。 6. 其他相關事項。 根據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第11條的規定,建築經理公司在接受委託時,需要提供住宅市場資訊,進行個案的可行性分析,並擬定相關建築、財務、銷售計畫,以及訂定相關契約內容。同時,建築經理公司還需要估算土地及施工成本,並建立工程管理和售後服務制度。此外,該條還提到了其他相關事項,這可能包括與個案相關的任何其他事項。 以最新的資料為例,建築經理公司接受委託辦理興建計畫的諮詢時,可以提供最新的住宅市場資訊,例如市場需求和價格趨勢分析。此外,建築經理公司在擬訂建築、財務、銷售計畫時,可以參考最新的法規和市場條件,以確保計畫的可行性。同時,在估算土地和施工成本時,建築經理公司可以參考最新的土地市場價格和建材成本。最後,在建立工程管理和售後服務制度時,建築經理公司可以參考最新的相關法規和專業標準,以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和客戶的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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