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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建築經理公司接受委託辦理工程進度查時,建築業者若變更工程設計或主要使用建材時,應先經建築經理公司之同意。 前項建築業者變更工程設計或主要使用建材以不影響他人權益及不違背原約定品質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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