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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投資業識別標誌使用辦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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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建築投資業永續經營,建立良好形象,特訂定本辦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投資業識別標誌使用辦法第1條》,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鼓勵建築投資業做好長期經營,建立良好的形象。這可以透過使用建築投資業的識別標誌來實現。根據這條法規,建築投資業可以使用特定的識別標誌,該標誌應該符合相關的使用要求和標準。該標誌的具體使用辦法需要參考相關的規定和指引。 參考資料: - 《建築投資業識別標誌使用辦法》:建築投資業識別標誌使用辦法,是中華民國內政部制定和執行的法規,該辦法規定了建築投資業識別標誌的使用要求和標準。該法規於2015年10月22日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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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投資業識別標誌使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投資業識別標誌使用辦法第 1 條規定:「為鼓勵建築投資業永續經營,建立良好形象,特訂定本辦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投資業識別標誌使用辦法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