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投資業識別標誌使用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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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建築投資業永續經營,建立良好形象,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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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投資業識別標誌使用辦法第1條》,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鼓勵建築投資業做好長期經營,建立良好的形象。這可以透過使用建築投資業的識別標誌來實現。根據這條法規,建築投資業可以使用特定的識別標誌,該標誌應該符合相關的使用要求和標準。該標誌的具體使用辦法需要參考相關的規定和指引。 參考資料: - 《建築投資業識別標誌使用辦法》:建築投資業識別標誌使用辦法,是中華民國內政部制定和執行的法規,該辦法規定了建築投資業識別標誌的使用要求和標準。該法規於2015年10月22日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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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