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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違章建築有關人員獎懲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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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隊或工程隊工作人員執行拆除,能迅速圓滿達成任務者,視其績效予以嘉獎、記功或記大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處理違章建築有關人員獎懲辦法第 14 條規定,對於拆除隊或工程隊的工作人員,在執行拆除任務時能夠迅速且圓滿地完成,根據其績效可以給予嘉獎、記功或記大功的獎懲措施。這表示當相關人員在拆除違章建築的工作中表現出色,達到出色的成果並提供良好的服務時,他們有可能被給予獎勵,如嘉獎、記功或記大功等,以示鼓勵和肯定其努力和貢獻。具體的評定和獎懲辦法的規定可以參考相關的法規和法院判決書。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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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違章建築有關人員獎懲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處理違章建築有關人員獎懲辦法第 14 條規定:「拆除隊或工程隊工作人員執行拆除,能迅速圓滿達成任務者,視其績效予以嘉獎、記功或記大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處理違章建築有關人員獎懲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