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自申請或推薦當年四月三十日起往前推算一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評選: 一、違反建築法規受處分者。 二、違反環境保護法規受罰鍰處分,而逾期不改善或有拒繳罰款者。 三、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規致在工作場所發生勞工死亡災害或一次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之災害,或失能傷害頻率與失能傷害嚴重率均高於該業平均值者。 四、營造業其分包廠商有前三款情形之一者。 營造業有違反稅務法規受罰鍰處分,經行政救濟程序處理尚未核定、終結決定或判決之情形,不得參加評選。 營造業有違反稅務法規受罰鍰處分或刑事判決確定者,三年內不得參加評選。但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或漏稅在一定金額以下,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之免罰案件者,不在此限。 營造業有營造業管理規則第四十條各款情事之一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查明屬實者,三年內不得參加評選。
根據優良營造業評選及獎勵辦法第8條,營造業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不得參加評選: 一、違反建築法規受處分。 例:如果營造業在過去一年內違反了建築法規並受到相應的處分,則不得參加評選。 二、違反環境保護法規受罰鍰處分,而逾期不改善或有拒繳罰款者。 例:如果營造業在過去一年內違反了環境保護法規,並受到相應的罰鍰處分,但未能及時改善或拒絕支付罰款,則不得參加評選。 三、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規致在工作場所發生勞工死亡災害或一次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之災害,或失能傷害頻率與失能傷害嚴重率均高於該業平均值者。 例:如果營造業在過去一年內違反了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導致工作場所發生了死亡災害或受傷人數超過三人的災害,或者失能傷害的頻率和嚴重程度均高於該行業平均值,則不得參加評選。 四、營造業其分包廠商有前三款情形之一者。 例:如果營造業的分包廠商符合前三項情形之一,則營造業不得參加評選。 此外,營造業若違反稅務法規受罰鍰處分,並且行政救濟程序尚未結束,則不得參加評選。若營造業違反稅務法規受罰鍰處分或刑事判決確定,則在三年內不得參加評選。但如果違反稅務法規的行為情節輕微,或漏稅金額在一定範圍內符合減免處罰的標準,則不受此限制。 最後,如果營造業符合營造業管理規則第40條的情況,並且經相關主管機關查明屬實,則在三年內不得參加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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