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2

快速跳轉
  1. 1.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如附表一。
  2. 2.前項建築物之使用項目舉例如附表二。
  3. 3.發之使用執照未登載使用類組者,該管主管建築機關應於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時,依前二項規定確認其類別、組別,加註於使用執照或核發確認使用類組之文件。建築物所有權人申請加註者,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2條的規定,該條文有以下幾項內容: 1. 第1項列舉了建築物的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可參考附表一。 2. 第2項舉例說明了建築物的使用項目,可參考附表二。 3. 第3項規定,如果原本核發的使用執照沒有登載使用類組,當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時,主管建築機關應依前兩項的規定,確認其使用類別、組別,並在使用執照或核發確認使用類組的文件上加註。同樣地,如果建築物所有權人要申請加註,也適用相同規定。 參考文獻: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則第1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則第2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則第3條

  • 名詞
  • 使用執照名詞
  • 所有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 2 條規定:「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如附表一。前項建築物之使用項目舉例如附表二。原核發之使用執照未登…」(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