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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第 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表一: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PDF
...顯示完整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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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如附表一。
前項建築物之使用項目舉例如附表二。
原
核
發之
使用執照
未登載使用類組者,該管主管建築機關應於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時,依前二項規定確認其類別、組別,加註於使用執照或核發確認使用類組之文件。建築物
所有權
人申請加註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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