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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專業廠商依本法規定投保責任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2. 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最低為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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