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專業廠商依本法規定投保意外責任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六千四百萬元。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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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廠商依本法規定投保意外責任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六千四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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