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 3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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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 2.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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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32條的規定,該辦法施行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任何修正條文則於公布之日起生效。具體法條內容及相關範例需查閱相關法規文件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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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