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 2 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裝修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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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條,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以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在進行室內裝修時應遵守該法規定的相關規定。 以下提供一個與此法條有關的範例: 例如,如果一家餐廳屬於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它在進行內部裝修時應遵守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的規定。這些規定可能包括牆壁的防火安全規定、通風系統的要求以及使用可持續材料的指南等。餐廳所有者必須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確保裝修工作符合該法規定的要求。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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