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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 5 條

室內裝修從業者業務範圍如下: 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 二、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 三、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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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5條的規定,室內裝修從業者的業務範圍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一、依法登記開業的建築師可以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 舉例:一位依法登記開業的建築師可以被委託進行室內裝修設計,例如設計一個辦公室的室內裝修方案。 二、依法登記開業的營造業可以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 舉例:一家依法登記開業的營造業公司可以承接室內裝修施工的工程,例如進行一個商業空間的室內裝修工程。 三、室內裝修業者可以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業務。 舉例:一家專營室內裝修的公司可以同時提供室內裝修設計和施工的服務,例如設計並施工一個家庭住宅的室內裝修項目。 以上是根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5條的規定以及相關法規所給出的解釋和例子。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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