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 4 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從業者,指開業建築師、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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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4條的規定,室內裝修從業者包括開業建築師、營造業和室內裝修業。這些從業者在進行室內裝修工作時,需要遵守相關法規和管理辦法,確保工程的品質和安全。根據資料中提供的內容,我們可以舉一個範例,即在資料中提到的被告公司可能被視為室內裝修業從業者。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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