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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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區劃之防火門窗,依下列規定改善: 一、常時關閉式之防火門應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裝設開啟後自行關閉之裝置,其門扇或門樘上應標示常時關閉式防火門等文字。 二、常時開放式之防火門應裝設利用煙感應器連動或於火災發生時能自動關閉之裝置;其關閉後應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且開啟後自行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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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14條的規定,針對防火區劃的防火門窗,需要進行以下改善措施: 一、對於常時關閉式的防火門,應該免用鑰匙即可開啟,同時應安裝開啟後自行關閉的裝置,並在門扇或門框上標示"常時關閉式防火門"等文字。 二、對於常時開放式的防火門,應該裝設能利用煙感應器連動或在火災發生時能自動關閉的裝置。而且在關閉後應該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且開啟後能夠自行關閉。 為了進一步說明這些條文的內容,我們可以參考以下的資料: - "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內政部,98年8月31日修正。 根據這份內政部的法令,對於常時關閉式的防火門,如果需要使用鑰匙才能開啟,那麼這個防火門必須安裝開啟後自行關閉的裝置。這樣一來,在緊急狀況下,人們就不需要耗費時間去找鑰匙,而是可以快速地逃生。 同樣地,對於常時開放式的防火門,必須裝設能夠利用煙感應器連動或在火災發生時能自動關閉的裝置。這樣可以確保在火災發生時,防火門能夠自動封閉,有效地隔離火勢的擴散。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建築物的防火門在火災發生時沒有自動封閉的功能,那麼這個建築物就違反了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14條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建築物的業主可以被要求進行改善工作,例如安裝自動關閉裝置,確保防火門能夠在火災期間起到有效的隔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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