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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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車道:指以標線或實體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空間。 二、人行道:指專供行人通行之道路空間、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三、公共設施帶:指在人行道或分隔島範圍內設置公共設施及植栽之空間。 四、交通寧靜區:指劃定某線道路或部分路段禁止按鳴喇叭或限制車行速率,並設置車輛減速設施之地區。 五、快速道路:指出入口施以完全或部分管制,供穿越都市之通過性交通及都市內通過性交通之主要幹線道路。 六、主要道路:指都市內之省道、市道、縣道、區道及鄉道或連接鄰近市(鄉、鎮、區)間之主要幹線道路。 七、次要道路:指都市內聯絡主要道路與服務道路之次要幹線道路。 八、服務道路:指提供都市內社區人車出入或至次要道路之聯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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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2條的用詞定義,以下是各項定義的解釋: 一、車道:指道路中供車輛行駛的部分,可以是以標線或實體劃定的道路空間,也可以是其他供車輛行駛的道路空間。 二、人行道:指專供行人通行的道路空間,例如人行道、人行天橋和人行地下道。 三、公共設施帶:指在人行道或分隔島範圍內設置的公共設施和植栽的空間。 四、交通寧靜區:指劃定某條道路或部分路段禁止按鳴喇叭或限制車行速率,並在該區域內設置車輛減速設施的地區。 五、快速道路:指出入口施以完全或部分管制,用於穿越都市或連接都市內主要幹線交通的主要幹線道路。 六、主要道路:指都市內的省道、市道、縣道、區道、鄉道或連接鄰近市(鄉、鎮、區)之主要幹線道路。 七、次要道路:指用於聯絡都市內主要道路和服務道路之次要幹線道路。 八、服務道路:指提供都市內社區人車出入或連接至次要道路的聯絡道路。 依此定義,車道是供車輛行駛的區域,人行道是供行人通行的區域,公共設施帶是人行道或分隔島內設置公共設施和植栽的區域。而交通寧靜區是指限制車輛按鳴喇叭或限制車速的區域,快速道路是指在都市中連接主要幹線道路的道路,主要道路是指都市內的主要幹線道路,次要道路是主要道路和服務道路之間的次要幹線道路,服務道路是用於社區出入或連接至次要道路的聯絡道路。
- 人行道名詞
- 性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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