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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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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依其功能分為快速道路、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及服務道路等四類,並建立市區道路路網系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3條,市區道路根據其功能分為快速道路、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及服務道路等四類。市區道路的設立是為了建立一個完整的市區道路路網系統。根據這個標準,每個類別的道路都有相對應的設計要求和標準。例如,快速道路的設計標準可能要求車道寬度不得小於3.25公尺,而次要道路的設計標準可能要求車道寬度不得小於3公尺。這些設計標準的制定是為了確保道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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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 3 條規定:「市區道路依其功能分為快速道路、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及服務道路等四類,並建立市區道路路網系統。」(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