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 3 條
快速跳轉
市區道路依其功能分為快速道路、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及服務道路等四類,並建立市區道路路網系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3條,市區道路根據其功能分為快速道路、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及服務道路等四類。市區道路的設立是為了建立一個完整的市區道路路網系統。根據這個標準,每個類別的道路都有相對應的設計要求和標準。例如,快速道路的設計標準可能要求車道寬度不得小於3.25公尺,而次要道路的設計標準可能要求車道寬度不得小於3公尺。這些設計標準的制定是為了確保道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