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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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核發、補(換)發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應繳納證照費,每張新臺幣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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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第 10 條規定了申請核發、補(換)發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所需繳納的證照費,每張為新台幣五百元。這意味著每次申請核發、補(換)發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都需要支付新台幣五百元作為證照費用。 這個規定的參考資料可以尋找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相關的法規,例如「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公告或相關的行政公告。這些法規文件可以提供更詳細的規費收費標準,包括不同類型的營造業執業證所需的費用金額。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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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