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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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晉升等級、營造業登記、複查、變更組織或合併者,應依下列規定繳納審查費: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每案新臺幣五千元。 二、乙等綜合營造業每案新臺幣四千元。 三、丙等綜合營造業每案新臺幣二千元。 四、專業營造業每案新臺幣三千元。 五、土木包工業每案新臺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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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中提供的法條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第3條,申請晉升等級、營造業登記、複查、變更組織或合併者應按照以下的規定繳納審查費用,其中: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每案新臺幣五千元。 二、乙等綜合營造業每案新臺幣四千元。 三、丙等綜合營造業每案新臺幣二千元。 四、專業營造業每案新臺幣三千元。 五、土木包工業每案新臺幣二千元。 根據這些規定,不同等級的營造業在進行相應申請時,需要支付不同數額的審查費用。 參考資料: - 營造業管理法令及規章(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 複查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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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