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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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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營造業登記申請書應記載事項者,應繳納審查費,每案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第4條的規定,申請變更營造業登記申請書應該記載特定的事項,並且需要支付審查費用,每個案件為新台幣一千二百元。這表示當營造業業主要申請變更其登記資料時,需要填寫相關事項並繳納規定的費用。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營造業業主想要更改公司名稱,根據此條規定,他們需要填寫變更申請書並支付一千二百元的審查費用。該申請書應該包含足夠的資訊,例如新的公司名稱、相關的公司文件等等。營造業管理機構會根據申請書的內容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批准變更申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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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第 4 條規定:「申請變更營造業登記申請書應記載事項者,應繳納審查費,每案新臺幣一千二百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