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 4 條
快速跳轉
申請變更營造業登記申請書應記載事項者,應繳納審查費,每案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第4條的規定,申請變更營造業登記申請書應該記載特定的事項,並且需要支付審查費用,每個案件為新台幣一千二百元。這表示當營造業業主要申請變更其登記資料時,需要填寫相關事項並繳納規定的費用。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營造業業主想要更改公司名稱,根據此條規定,他們需要填寫變更申請書並支付一千二百元的審查費用。該申請書應該包含足夠的資訊,例如新的公司名稱、相關的公司文件等等。營造業管理機構會根據申請書的內容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批准變更申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