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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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核發、補(換)發營造業登記證書或申請核發、補發承攬工程手冊者,應繳納證照費,每案新臺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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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第5條,申請核發、補(換)發營造業登記證書或申請核發、補發承攬工程手冊的申請人,需要支付證照費,每件為新臺幣一千元。 參考資料: 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第5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30020
- 核名詞
- 承攬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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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