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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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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發、補(換)發營造業登記證書或申請核發、補發承攬工程手冊者,應繳納證照費,每案新臺幣一千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第5條,申請核發、補(換)發營造業登記證書或申請核發、補發承攬工程手冊的申請人,需要支付證照費,每件為新臺幣一千元。 參考資料: 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第5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30020

  • 名詞
  • 承攬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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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第 5 條規定:「申請核發、補(換)發營造業登記證書或申請核發、補發承攬工程手冊者,應繳納證照費,每案新臺幣一千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