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承受莫拉克颱風災區自用住宅利息補貼及政府負擔未滅失土地貸款餘額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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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金融機構承受莫拉克颱風災區自用住宅利息補貼及政府負擔未滅失土地貸款餘額辦法第7條」的規定,金融機構在處理承受莫拉克颱風災區自用住宅利息補貼及政府負擔未滅失土地貸款餘額的案件時,內政部有權自行或與金融主管機關共同進行查核追蹤,而金融機構不得拒絕進行這些查核。 根據「金融機構承受莫拉克颱風災區自用住宅利息補貼及政府負擔未滅失土地貸款餘額辦法」,金融機構在處理這些案件時,必須遵守內政部所制定的相關規定。如果金融機構拒絕進行查核,將違反上述法規。在實際操作中,內政部可能會進行查核,以確保金融機構確實符合相關規定,並遵循其責任。 此外,根據內政部所發布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相關規定,政府對於莫拉克颱風災區的重建提供了一系列的補助措施和條件。而金融機構在處理這些案件時,需要遵守這些特定條例的規定,以確保有效執行和遵循相關法規。
- 承受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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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