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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者,申請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補助經費,應具備下列文件: 一、申請補助計畫書摘要。 二、申請補助計畫書,並表明下列事項: (一)更新單元位置、範圍及面積。 (二)土地與合法建築物權屬、使用情形、戶數及現況照片。 (三)課題及對策。 (四)預定工作項目、內容及實施方式。 (五)預定作業時程。 (六)經費需求及項目明細。 (七)後續維護管理構想。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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