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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保育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國家濕地保育綱領,總體規劃與推動濕地之保育策略與機制,並報行政院備查。
  2. 前項國家濕地保育綱領應每五年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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