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 18 條
受託人於經營管理期間屆滿時,應製作結案報告書,敘明濕地經營管理情形、生態回復狀況、財產歸屬、經費結算及相關意見,向委託機關申報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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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第18條, 受託人在經營管理期間屆滿時,應編製結案報告書,內容應包括濕地的經營管理情形、生態回復狀況、財產歸屬、經費結算以及相關意見。此結案報告書需向委託機關申報結案。這意味著受託人在結束委託期後,需要向相應的委託機關提交結案報告書,內容應詳細說明濕地的管理情況、生態恢復情況、資產歸屬、經費結算以及其他相關意見。 參考資料: - 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 WETLANDS (國際性公約) - 環境資源保育相關法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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