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 6 條
- 1.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委託經營管理計畫之審議及委託經營管理事務之輔導、評估或監督,得設濕地保育輔導團,由委託業務相關政府機關、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審查成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並由中央主管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擔任召集人。
- 2.前項委託經營管理計畫審議會議之決議,應有過半數委員出席,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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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參考資料,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了以下兩點: 1. 根據該條第1項,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委託經營管理計畫的審議及委託經營管理事務的輔導、評估或監督,可以設立濕地保育輔導團。這個團隊由相關政府機關、專家學者和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其中,審查成員的性別比例不能少於三分之一。團隊的召集人由中央主管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擔任。 2. 根據該條第2項,委託經營管理計畫的審議會議必須有過半數的委員出席,並且需要經過出席委員過半數的同意才能進行決議。 這些規定是為了保護濕地的重要性,確保委託經營管理計畫的有效執行和監督。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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